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3543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能力,并使我院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教师[2016]10号)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院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辅导员、兼职教师等。

二、培训形式

依托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根据教师职称层次和教师岗位类别分别制定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跟岗培训等不同培训方式,分层分类分级开展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系(部)、专业组三级管理体制。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院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重点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工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或配合开展面向教师的业务培训。系(部)应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本单位教师的培训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专业组负责本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安排。

三、培训内容

1、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培训

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师德修养等方面。

2、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开发建设能力培训

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与技巧、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教学实践与演练建设等方面。 

3、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信息技术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

4、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培训

由科技处组织实施,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科研能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方面。

5、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培训

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拟定培训课程及培训形式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可采用集中面授、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

6、教师身心健康培训

由工会组织实施,邀请心理专家、医院专家举办主题讲座,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正确认识工作压力、有效的释放压力, 各项疾病预防及治疗等方面。

7、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由相关处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面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8、辅导员业务培训

由学生处组织开展面向辅导员的业务培训。

9、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远程教育培训

按上级的培训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及组织形式按上级规定执行。

10、国内学术交流及培训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教师外出培训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培训要求

(一)专任教师培训要求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要求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发展的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课时的培训,凡是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必须参加。主要培训内容为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设计与开发、课程改革、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国内培训,或参加以专业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交流。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要求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以学习职业教育理念和拓展专业技术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课时的培训,凡是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必须参加。主要培训内容为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课程设计与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主要内容的骨干教师培训。

3、新入职教师培训要求

新入职教师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课时的培训,凡是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必须参加。主要培训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要求、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建设及专业知识等。根据需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中青年教师远程在线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培训,凡是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必须参加。担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除参加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外,还需要参加有关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三)辅导员培训要求

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培训,凡是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必须参加。担任教学工作的辅导员,除参加辅导员业务培训外,还需要参加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四)教学辅助人员培训要求

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培训,凡是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必须参加。教学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由相关教辅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自行组织实施。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学辅助人员,除参加教学辅助人员业务培训外,还需要参加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技巧、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五、培训管理与考核

1、教师培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

2、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院教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重点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工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或配合开展面向教师的业务培训。

3、系(部)应结合本系(部)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本单位教师的培训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

4、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临时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培训,可由部门向学院提出申请,请批准后下发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培训计划和教学工作需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5、培训组织部门在组织培训前应向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培训结束后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6、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载教师参加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7、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的培训课时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