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4 浏览次数:1160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和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计划性、目标性、实效性原则;坚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技术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中与分散结合、长期与短期结合原则;坚持全脱产实践原则。

二、目标与范围

专业教师应积极参加企业实践,企业实践五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须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应完成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的企业实践。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学院和各系优先选派专业负责人(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从企业引进并具有一年以上本专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在前5年内可不作要求,5年后与其他教师等同对待。

三、形式与内容

1、企业实践形式

各系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灵活安排教师授课时间,利用正常教学时间有计划地分批安排教师脱产参加企业实践,如有特殊情况可借用寒暑假。教师脱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如因师资紧张造成困难,可通过外聘兼职教师等方法解决。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各系要加强教师企业工作站的建设,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教师企业工作站。原则上每个专业要建立不少于2-4家教师企业工作站。学院在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各专业的综合性教师企业工作站,作为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地点由各系安排,实践地点的选择本着就近原则,以保定市为主。积极倡导按照教师企业实践与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原则安排教师企业实践。

2、企业实践内容

(1)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

(2)从事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研成果转换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能力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实施

1、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与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规划,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

2、各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系教师企业实践的五年总体规划,并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各系根据本系教学任务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建设各专业教师企业工作站库,并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备案。

各系应统筹安排师资,有序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避免在五年周期期末出现扎堆现象,造成教学任务完成困难。

3、各系负责选派教师并联系教师企业工作站,确定企业实践岗位,负责实践教师的管理,并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形成的各种材料的归档与管理等工作。

4、各系要在企业实践教师现有水平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实践,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具体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的主要依据。

5、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本人填写《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各系汇总本系参加企业实践教师情况,向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未向组织人事处备案的,学院不予认定,不享受有关政策。

五、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各系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系提交的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在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定期通过学院信息化管理平台查看教师考勤、工作周记完成情况或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查访等多种形式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对教师进行考核。

2、各系具体负责组织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各系可采取单位联络、组织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做好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管理。

3、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践计划、场所、时间,必须提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企业实践期间,教师必须服从企业的管理,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保守商业秘密,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自觉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未经学院授权,教师不得利用学院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5、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实践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请假需按实践单位的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原因请假不超过7个工作日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超过7个工作日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

6、教师每周做好工作周记,并通过学院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备查。

7、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应向所在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过企业鉴定的《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2)教师本人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教师企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践单位基本情况、教师实践工作情况、工作计划要求的内容、目标与项目完成情况等;

(3)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8、各系负责审核教师提交的企业实践的相关材料,并填写《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9、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委员会根据教师提交的企业实践材料及督导检查情况对教师出具考核意见。

六、激励与约束

1、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校内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按学院规定正常发放。

2、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考核合格且当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减除全年社会工作量要求;当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减除半年社会工作量要求。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当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的两倍进行减除。

3、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给予加分奖励,同等业绩情况下予以优先。

4、在企业实践的教师劳动报酬由个人与企业商定。

5、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取得科研开发、技术创新等成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出现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

7、教师企业实践期间,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委员抽查发现脱岗两次的,企业实践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扣除本人半年校内岗位津贴。

8、根据本办法应参加企业实践的及学院和各系选派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如无正当理由不予履行的可高职低聘或解聘教师岗位。未完成五年内六个月企业实践任务的专任教师,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

七、附则

1、对于非专业课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新入校的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参照《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见习期管理办法(试行)》(院人字〔2014〕2号)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原《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2011〕11号)废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0日